网上有关“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烟丝,按受托方的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企业在委托加工烟丝时,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即由委托方提供烟叶,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收回后继续生产成卷烟销售的,按当月生产所领用数量计算抵扣应纳消费税。
扩展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
“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
(三)下列应税消费品可以销售额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买价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
1、 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价格直接销售的情况下,价格=成本+加工费+代扣代缴消费税。
2、加价销售的情况下价格=成本+加工费+代扣代缴消费税+利润。
3、消费税的计税理念是:应该缴的别漏掉。至于销售定价方式自然属于企业营销战略的运用,前期的亏本可以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拥有顾客忠诚度后为其他品牌产品的推出铺路也无可厚非。
2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是按照销售额×比例税率的方法来计算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4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关于“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本文来自作者[宛明轩]投稿,不代表欧拉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ooplay.net/oula/2755.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欧拉号的签约作者“宛明轩”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文章不错《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怎样计算》内容很有帮助